| 乌鲁木齐各公园和旅游景点旅游观光、停车、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价格必须公示。即日起,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对首府24家旅游景区参观点五种价格公示情况进行检查。
记者从市发改委了解到,今日(27日)开始对首府24家旅游景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为各公园和旅游景点旅游观光、停车、餐饮、住宿、商品销售等价格公示执行情况。
在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各旅游景区在入口售票处设置价格公示栏(牌),标明观光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票价优惠政策、淡旺季时间、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乌鲁木齐市价格监督局监制等内容。
针对游览参观点设置“园中园”门票的现象,物价部门将展开全面清查,对游览参观点内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将严格审批,不合理的坚决叫停。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优惠办法和优惠率要对外公布。
市发改委价格监督局局长焦占军表示,在检查中,对有关旅游价格欺诈的投诉,以及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据了解,此次,各旅游景区价格公示及检查工作即日开始,7月30日结束。 |